根据上述职能,口岸办内设2个职能股

1. 人事秘书股
  根据上级有关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本口岸工作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汇报;负责口岸办的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息、信访、资料统计、保密、保卫和财会以及后勤事务等工作。
组织和指导口岸各单位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和表彰;组织口岸各单位对员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负责口岸办的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管理等口岸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口岸管理股
  制订口岸开放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做好进出境的管理、监督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按照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口岸开放、关闭和调整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落实有关具体事宜;组织和指导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完善口岸综合管理;负责客、货运口岸现场管理,协调和督促各检查检验单位做好入出境人员、货物、直通车辆的检查检验工作,会同各单位处理解决口岸现场出现的问题:检查督促口岸各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服务、卫生、绿化、美化等
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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