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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简介
口岸办是鹤山市人民政府的主管口岸工作的办事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对鹤山口岸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口岸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并根据本地区口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制订口岸开放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
3.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做好进出境的管理、监督检查、检验检疫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4.组织和指导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完善口岸综合管理。
5.组织和指导口岸各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6.按照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口岸开放、关闭和调整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组织落实有关具体事宜。
7.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口岸工作出现的矛盾和重大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
8.承办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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